法律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动态
巴西对华合成纤维针织布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并继续征税

2017年2月17日,巴西外贸委员会执行管理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7年第7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的有弹性和无弹性合成纤维针织布(葡语:malhas de viscose) 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若终止现行的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对巴西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持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建议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纤维针织布实施反倾销措施,对中国所有出口商/生产商均征收4.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自决议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6004.10.41、6004.10.42、6004.10.43、6004.10.44、6004.90.40、6006.41.00、6006.42.00、6006.43.00和6006.44.00。

应Associação Brasileira da Indústria Têxtil e de Confecção、Lunelli Têxtil Ltda、Pettenati S.A. Indústria Têxtil、Osasuna Participações Ltda.、Santa Constância Tecelagem Ltda和 Vicunha Têxtil S.A.于2009年6月30日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 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于2009年11月4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09年第60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有弹性和无弹性合成纤维针织布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4月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11年第20号决议结束该调查,并对原产自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4.1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为期五年。2016年4月7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外贸秘书处2016年第20号令,对原产自中国的有弹性和无弹性合成纤维针织布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损害分析期为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 

来源于: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Copyright © 2014 浙江千寻律师事务所 法律声明